质检总局回复:关于加装能量回馈装置是否属于改造?
发布日期:
2017-12-19

依据《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修订版)的通知》(国质检特〔2014〕260号),在用电梯加装读卡器(IC卡)等装置的,如改变电梯原控制线路的,则列为改造行为进行监管。请根据施工单位现场具体施工情况,商相关技术检验机构进行界定。(图二)


《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NO: WT NET 16-024)第3页2项3条,检测结果:该装置与电梯的连接为主开关的三相交流端子及交流变频器的直流母线端子,未参与电梯运行过程中的控制(图三)


附图一:电梯能量回馈装置接线原理图

质检总局回复:关于加装能量回馈装置是否属于改造?

附图二:质检总局回复函:关于是否属于改造?

质检总局回复:关于加装能量回馈装置是否属于改造?

附图三:《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

质检总局回复:关于加装能量回馈装置是否属于改造?

电梯节能的相关政策:

1、质检总局(2012第5号)关于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目录中第21项是:电梯能量回馈装置。

2、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了国家标准(2015第38号):《GB/T32271-2015电梯能量回馈装置》

3、国务院关于“十三五”节能减排的通知[国发(2016)74号] 第三章 第十三条:

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 变频调速 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节能降耗试点。

4、2017年10月1日后实施的新规(2017年868号),(2016年26号)、(2014年260号)等政策,全面支持电梯能量回馈装置的应用。

5、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17〕533号)。


电梯能量回馈装置基本原理:

将电梯运行过程中变频器释放到制动电阻的高压直流废电,通过能量回馈装置回收、整流、逆变、滤波后,形成新的再生电能回馈并回建筑内的三相公共电网使用,从而使废电再次利用达到节能和降低电梯机房温度的效果。

(当电梯在轻载上行、重载下行、减速停车这三种运行状态时,变频器都会释放多余废电到制动电阻,通过发热方式消耗掉,属于一种电能浪费。)


应用:新梯配套+旧梯升级

电梯能量回馈装置可适用于曳引机为国标380V的所有品牌垂直电梯节能升级。(自带回馈系统的超高速电梯除外)经实测同步电梯节电率可达30-40%,异步电梯15-25%。同时本产品也适用于港口起重机的节能改造。


备注:本文来源于:http://www.sohu.com/a/201971405_99917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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